2007年广东省清洁设备工作要点
扩大知名度、提高点击率,加强以网络形式宣传清洁设备。
2、编辑出版清洁设备审核知识培训教材,印制《清洁设备促进法》宣传小册子,把清洁设备知识、清洁设备典型企业案例制作成VCD。
3、与国家清洁设备中心合作,举办国家清洁设备审核师培训班两期。
4、针对省环保局公布的强制性清洁设备审核企业,继续举办强制审核企业人员清洁设备审核知识培训班2期。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启动对《清洁设备审核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的强制审核。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计划第一批公布50家,作为监督、控制、强制实施清洁设备审核的重点。
2、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对省环保局已经公布的第二、三批强制审核的133家污染严重企业的审核工作进行跟踪管理监督其完成审核工作。
3、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开展52家省清洁设备企业的复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省清洁设备企业的称号,复审工作由各市按具体情况,制订复审方案,省经贸、科技、环保三部门组织抽查。
4、召开33家省清洁设备技术依托单位会议,规范审核咨询服务、交流审核咨询工作经验。
四、落实政策措施
1、争取省财政支持,使清洁设备奖励制度化。
2、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设备。对清洁设备企业的清洁设备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申请中央补助地方清洁设备专项资金。
3、省科技厅2006年开始实施的“清洁设备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070)”重点支持: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排污最小化技术;节能降耗技术;中水回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生态工业和产品设计技术;重点行业生态工业示范技术等。
4、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设备项目,环保局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5、对清洁设备中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项目和利用“三废”(废气、废水、废渣)生产的产品,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凡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税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减免税手续。
五 、清洁设备技术推广和应用
1、开展电镀行业清洁设备技术推广会:拟在6月份前后组织在电镀行业推广电镀废水零排放等10项清洁设备技术。
2、启动燃煤电厂清洁设备工作:在我省燃煤机组电厂全面开展清洁设备培训和宣传,通过企业内部审核员培训等工作,开展清洁设备工作。
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在开展粤港清洁设备暨“一厂一年一环保项目”基础上,同香港环境保护署、香港工业总会开展传统行业清洁设备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2、与发达国家相关机构及相关基金会沟通,争取获得支持和合作。
七、完善工作体系
1、在各地级市成立以经贸、科技、环保部门为主的清洁设备工作领导小组,互相配合、密切合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清洁设备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2、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开展培训工作,使大部分企业了解清洁设备基本知识,并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清洁设备工作计划和安排情况报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3、各市要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经贸、科技、环保)公务员的清洁设备知识培训班,提高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4、各市要加强行业协会从业人员清洁设备培训,提高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从事清洁设备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